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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5 17:00:19 来源: 作者:
近日,大庆市绿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被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5万4000元整(¥154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大庆市绿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正因为此项违法事实,大庆市绿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
大庆市绿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构成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规行为。根据公告,因为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对其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5万4000元整(¥154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