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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5 17:01:28 来源: 作者:
近日,大庆鑫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被大庆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11万5000元整(¥115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大庆鑫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便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大庆鑫垠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行为。因此,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1万5000元整(¥115000元整)。